公益關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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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

藉由捐助業務之辦理,增進公益機構、政府機關、非營利團體及為民服務之法人或自然人之運作資源,善盡社會責任。

對象
一、確為服務經濟弱勢族群之臺中巿公益機構,給予短、中、長期營運經費之扶持。
二、臺中巿之政府相關機構、非營利相關團體及為民服務之法人或自然人。

公益機構之捐助
由申請之公益機構填寫本會「公益機構捐助申請表」並將申請單直接寄(送)達本會,本會據此進行書面審查或現地調查以確認之;
捐助金額則依本會預算與核決權限決行之;或由董事會視本會財務及收支情形議決之。

注意事項
一、本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與捐助額度決定權。
二、在尊重個案意願及保護隱私的原則下,本會得使用個案資料以進行會務推展工作。
三、本會受理申請後,為詳實確認獎助之需求性,必要時將進行個案訪視,惟所有申請案件資料恕不退件。
四、申請單位不得詐欺、謊報等積極傳遞不實之資訊或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,若有上述情事者,本會將拒審該案或追回已發放之捐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