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核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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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
由本會執行長擬定原則審查之,並將審查結果載明連同推薦相關資料一併呈請董事長核定。

公布及發放
本會審核結果將公布於本會網站,同時函覆受獎學校系所,並於六月底前擇期頒發並造冊備查

獎學金之歸還

受獎學生如發生妨害本會名譽之行為時,本會得請求歸還已發放之獎學金。

注意事項
  1. 本會保留對獎學金發放對象之最終同意權及獎學金金額決定權。
  2. 在尊重受獎學生意願及保護隱私的原則下,本會得使用個人相關資料以進行會務推展工作。
  3. 相關系所於推薦獎助學生時需詳實確認學生之相關資料,經本會人員收件、審核,必要時進行個人訪談,所有推薦相關資料恕不退件。
  4. 推薦系所及學生不得有詐欺、謊報等積極傳遞不實之資訊或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,若有上述情事者,本會將拒予審核或追回已發放之獎助學金。
  5. 受獎學生及系所師長代表須出席頒獎典禮,若有特殊情事致未能出席者,需通知本會並派代表參加